面向对象的6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

所谓职责是指类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有多于一个的动机被改变,那么这个类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而单一职责原则就是指一个类或者模块应该有且只有一个改变的原因
通俗点讲: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将一组相关性很高的函数、数据封装到一个类中。

2.开闭原则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这意味着模块的行为是可以扩展的,当应用的需求发生改变时,我们可以对模块进行扩展,使其具有满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对于修改是关闭的,对模块行为的扩展时,不必要改变模块的源代码
通俗点讲:尽量通过扩展的方式实现系统的升级维护和新功能的添加,而不必要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

3.里氏替换原则

使用抽象和多态将设计中的静态结构改变为动态结构,维持设计的封闭性,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在软件中将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程序将不会产生任何的错误和异常,反过来则不成立,在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象进行定义,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用子类对象替换父类对象

4.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具体实现,具体实现应该依赖抽象
程序要依赖于抽象接口,不要依赖于具体实现,简单的说就是要求对象抽象进行编程,不要对实现进行编程,这样就降低了客户于实现模块的耦合(各个模块之间传递参数声明为抽象类型,而不是声明为具体实现类)

5.接口隔离原则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是在最小的接口上,其原则是将非常庞大的、臃肿的接口拆分成更小的更具体的接口

6.迪米特原则

又叫作最少知识原则,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
通俗点讲: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调用的类知道得更少,不关心被耦合或者调用的类的内部实现,只负责调用你提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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